担保机构评级

担保机构评级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起,由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信用管理工作。

(一)担保机构评级报告的作用

    担保机构评级结果的应用目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合作范围:作为各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开展不同层次信用合作的参考依据。

进入再担保体系:作为担保机构进入本市再担保服务体系的重要参考依据

获取政府资源:作为担保机构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竟标:作为担保机构竞标时表明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二)担保机构评级工作安排

    担保机构评级报告是根据自愿申请、有偿服务的原则,由担保机构向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直接提出申请;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严格按照程序受理担保机构的申请;担保机构按照评级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评级机构在与担保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收齐担保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在15日内出具信用报告。

担保机构如对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结果有异议,可于3日内向评级机构提出复评要求,并提供补充资料。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信用评级工作的基本过程如下:

 

 

时间

工作过程

工 作 内 容

一周

前期准备

·评级小组向被评对象发出《信用评级资料清单》,进行前期研究。

·被评对象按《信用评级资料清单》准备资料。

五个工作日

尽职调查

·评级小组研究核对被评对象按《信用评级资料清单》提供的资料。
 
  ·与被评对象接触,签订《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
 
  ·评级小组与被评对象的主要部门、有关领导进行交流。

·评级小组考察生产现场和项目建设现场。

分析信用评级

·数据处理、信息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和评定建议。

决定信用评级结论

·评级小组向信用评级委员会报告。

·信用评级委员会讨论决定被评对象的信用评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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