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政策十五条

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政策十五条

发布时间:2016年9月6日

来源方式:原创

 

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政策十五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促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升级发展,高水平建设连接首都功能核心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的“现代都市景观与产业融合发展廊道”,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服务首都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中华文化“走出去”,国家文创实验区推出“政策十五条”。具体如下:

  一、 品牌提升方面

  支持文创实验区品牌化发展,构建文化创意产业品牌体系。

  (一)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文艺精品。对文化创意企业作品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评选的行业公益类奖项最高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对新荣获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文化创意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荣获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的文化创意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信用体系建设方面

  支持文创实验区信用体系建设、文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蜂鸟计划”实施。

  (一)对文化企业取得文创实验区信用促进机构认定的入会会员资格,接受其信用管理,购买指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评级结果达到BB-等级以上的,给予50%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对于通过文创实验区信用评价体系获得贷款的文创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20%-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的“蜂鸟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30%-70%的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文创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方式获得贷款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补贴,对经文创实验区认定的担保机构向文创企业收取的担保费,按照担保费率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于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担保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当年发生文创企业担保代偿的担保机构,按10%给予代偿补贴,单家担保机构每年累计获得的代偿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蜂鸟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给予企业按票面利率计算的,社会筹资利息30%的补贴,对单家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补贴总额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五)鼓励“蜂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的设备和器材等。对“蜂鸟企业”融资租赁而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给予20%的补贴支持,对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旗舰企业方面

  支持符合文创实验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文化科技创新型旗舰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在文创实验区发展总部研发、结算功能,对于符合导向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精品园区方面

  (一)对于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鼓励和支持通过旧工业厂房改造、传统商业设施升级、有形市场腾退转型和农村集体产业项目选择“高精尖”等方式,疏解非首都功能,转型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对通过以上方式新转型升级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已发生投资30%比例的支持。

  五、文化贸易方面

  (一)对新获得文化部、商务部等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从事生产开发的文化创意企业,年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年出口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在境外成功并购的优秀文化创意企业,并购规模达到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购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少于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发生多个并购的,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风投奖励方面

  对上一年度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认证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等投资的文化企业,从单一投资机构获得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获得累计投资额1%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上市融资方面

  鼓励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融资,给予在境内外新上市的文化创意企业引导资金奖励支持。

  (一)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当年给予50万元补助;

  (二)完成上市辅导后,当年给予100万元补助;

  (三)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

  (四)在新三板挂牌成功后,当年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五)其它形式上市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标准予以支持。

  八、孵化创新方面

  积极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支持文创实验区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好的“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

  (一)对新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新获得北京市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对新获得认定的区级文化创意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九、高端人才方面

  落实国家“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朝阳区“凤凰计划”及高端商务人才的服务政策,加强对国际文化商务、高级精英管理、创意创新及技术研发等高端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具体情况按照市、区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十、公共服务平台方面

  提升产业发展功能,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平台服务创新。

  (一)版权服务平台。对开展版权登记注册、鉴定评估、融资担保、托管代理、经营转让、国际合作等服务的版权综合服务平台机构,鼓励其采取低于市场价的优惠费率为企业提供服务,对其年度优惠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优惠额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通过在朝阳区登记注册、纳税的版权交易平台进行版权交易且单笔交易标的额度不低于200万元的,按5%的比例给予版权权利人或机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文创实验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设备租赁等服务,对其年度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总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三)信息传播平台。支持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信息集散中心、信息发布中心等功能性、平台性项目在文创实验区落地,鼓励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传播技术和新兴媒体发展。对于重大功能性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效应,按照总投资额度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项目建成后承办的各类国际、国内重要信息集散、整合、发布活动等给予持续政策支持。

  (四)高端智库服务平台。对文创实验区在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研究、理论研究、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和服务作用,符合国家智库认定标准并取得北京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端智库或研发机构,根据其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五)文化协同创新平台。对文创实验区内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搭建的,具有重大影响力、贡献力的国际性、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平台等,根据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十一、外资准入方面

  文创实验区被列入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范围,在文创实验区“允许外商投资者独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提供服务”。

  十二、文化保税方面

  依托北京市首个影视及文化产品公共保税仓库项目——红庄·影视及文化产品保税中心,将为文化企业提供文化产品展览、进出口报批、评估、担保、保险等全流程保税服务,加强国际文化贸易交流,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

  十三、文化消费方面

  朝阳区被文化部、财政部列为全国首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区,财政部和文化部将通过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试点区域重点文化消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市、区将给予一定配套。

  十四、知识产权服务方面

  依托全市唯一一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北京朝阳区(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推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时间由3-6个月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十五、行政登记服务方面

  工商部门在文创实验区新设立CBD、双桥两个企业工商登记服务站,企业可以就近办理“内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等八项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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