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

来源方式:原创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深入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文创实验区”)建设,提升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依据《朝阳区促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创实验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年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1. 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原创水平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市场前景好的文化产业项目;

2. 重点支持文化传媒、广告会展、数字内容、创意设计、文化贸易、休闲娱乐等“高精尖”行业发展;

3. 重点支持文化产业领域的内容原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品牌培育、投资交易、文化消费、国际贸易等产业的重点环节发展;

4. 重点支持文化与科技、金融等融合发展;

5. 重点支持文化及相关产业园区升级改造,持续推动城市更新与功能布局优化;

6. 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版权服务平台、高端智库平台、协同创新平台、国际文化展示交流、重大品牌活动等平台性、功能性、综合性项目建设。

二、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是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文创实验区核心区范围内完成了工商注册、纳税及统计登记的文化企业(单位),注册资本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为文创实验区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要素市场、股权交易机构等专业机构。核心区包括朝阳区的朝外街道、建外街道、三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六里屯街道、双井街道、八里庄街道、南磨房乡、东风乡、平房乡、高碑店乡、常营乡、管庄乡、三间房乡共15个街乡的行政辖区。

三、申报类别与支持标准

引导资金分为品牌提升、信用体系、精品园区、文化贸易、风投奖励、四板奖励、孵化创新、文化科技、文化金融、服务平台等十个类别,分别进行申报。同一年度同一个申报主体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品牌提升类: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文艺精品,构建文化产业品牌体系,促进国家文创实验区品牌化发展。

1.文艺精品奖励:大力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文艺精品。对文化企业作品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文化企业作品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评选的行业公益类奖项最高奖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于文化企业2018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的演出剧目、优质影片等精品佳作,且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个文化创意作品只能申报一个奖项,且原则上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为主要投资方。

2.品牌活动奖励: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展览、品牌活动和高端会议在文创实验区举办。对2018年1月1日以来相关机构举办的10家(含10家)以上文化企业参加的,以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宣传推介、融资交易、开拓市场为目的的知名品牌展会活动,给予一定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须为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出资方。

(二)信用体系类:支持文创实验区信用体系建设、文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蜂鸟计划”实施。

1.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对在2019年3月29日前被纳入文创实验区信用体系,接受文创实验区企业信用促进会信用管理,购买与文创实验区信用促进会战略合作的信用评级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4)出具的信用报告,评级结果达到BB-等级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50%信用评估报告费用补贴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

2.信用体系贷款贴息支持:通过文创实验区信用评价体系获得银行贷款的文化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其在2018年1月1日以来实际支付利息50%-7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认定的“蜂鸟企业”,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给予其在2018年1月1日以来实际支付利息70%-10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 非信用体系贷款贴息支持:对于文化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给予其在2018年1月1日以来实际支付利息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担保费用补贴: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文化企业通过文创实验区信用评价体系获得银行贷款而发生的担保费用(含评审费用)给予补贴,对与文创实验区战略合作的担保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4)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融资租赁费用补贴:鼓励“蜂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对其2018年1月1日以来支付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给予70%-100%的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其他融资方式补贴:对2018年1月1日以来“蜂鸟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给予企业按票面利率计算的社会筹资利息70%-10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精品园区类:支持文创实验区内精品文化产业园区升级发展。

1. 国家级示范园区奖励:对于2018年1月1日以来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 市级园区奖励:对于2018年1月1日以来新获得北京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新获得北京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

3. 国家级示范基地奖励:对于2018年1月1日以来新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 新转型升级园区补贴:鼓励通过旧工业厂房改造、传统商业设施升级、有形市场腾退转型和农村集体产业项目选择“高精尖”等方式,疏解非首都功能,转型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对2018年1月1日以来通过以上方式新转型升级,建筑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已投入运营的项目,且引进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和统计登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量(或租赁面积)占全部入驻企业数量(或总面积)60%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总投资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园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 园区功能提升奖励:鼓励现有文化产业园区积极提升园区品质、提高服务质量,支持园区积极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园区公共文化空间,提升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艺术影院、非遗展示中心等公共文化配套功能,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促进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融合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对于成效突出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文化贸易类:鼓励文创实验区内文化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开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贸易,开展海外投资等业务。

1.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奖励: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新获得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 出口奖励:对2018年1月1日以来从事生产开发的文化企业,年出口额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年出口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风投奖励类:对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认证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等投资的文化企业,从单一投资机构获得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获得累计投资额1%的奖励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四板奖励类: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四板市场”挂牌的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

(七)孵化创新类:积极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支持文创实验区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好的“专、精、特、新”企业。

1. 认定创新平台奖励: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新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新获得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新获得认定的区级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 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对培育出上市企业、“蜂鸟企业”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创新平台,按照上一年度以来每孵化出1家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其运营机构相应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支持。

(八)文化科技类:加快推进文化科技融合,着力增强文化领域的科技应用和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创实验区高质量发展。

1. 研发经费补贴:经认定的文化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经营发展情况,对其2018年度新增研发经费,给予10-50万元的补贴支持。

2. 重大研发平台补贴:对承担国家有关部委主导或国家认定的重大研发平台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2018年度平台实际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 发明专利奖励: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在文化科技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方面新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按每件专利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获得的专利奖励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 标准创制奖励: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制定数字文化领域等国内外文化科技技术标准、承担标准化工作,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公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支持文化企业提升标准创制水平,对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 知识产权交易奖励:对于文化企业通过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进行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且单笔交易标的额度不低于500万元的,按交易额1%的比例给予权利人奖励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文化金融类:支持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文化金融线下服务平台,整合各类金融资源,搭建多层次文化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文化金融融合发展。

1. 平台建设补贴:支持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对于2018年度采取“政府支持、资源整合、市场运作、专业运营”方式新建设的,面积超过2000平米,集成10家以上文化金融服务机构的文化金融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平台建设投资运营主体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费用补贴。

2. 平台运营补贴:平台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之后,视其为文化企业投资融资服务的情况及具体运行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平台运营费用补贴。

3. 房租补贴:对于2018年度入驻文创实验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的要素市场、股权交易市场等服务机构,给予房租补贴支持,每家机构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对于2018年度入驻文创实验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的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按照每平方米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

4. 金融机构融资服务奖励:对于2018年度入驻文创实验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的金融机构,积极为朝阳区文化企业提供银行贷款、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私募债券、融资租赁等融资服务,积极开展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且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收费标准的,按照不超过为符合产业政策的朝阳区文化企业提供实际融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每个金融服务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公共服务平台类:提升产业发展功能,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版权服务平台、高端智库平台、协同创新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平台服务创新。

1.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实验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服务体系,鼓励相关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向文化企业提供孵化、登记、维护、开发、交易、输出等服务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以及其他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和服务作用的相关服务平台,根据其具体效益和影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文创实验区文化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设备租赁等服务,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提供服务合同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总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支持。

3.信息传播平台。支持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信息集散中心、信息发布中心等功能性、平台性项目在文创实验区落地,鼓励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传播技术和新兴媒体发展。对于重大功能性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效应,按照总投资额度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项目建成后承办的各类国际、国内重要信息集散、整合、发布活动等给予持续政策支持。

4.高端智库服务平台。对文创实验区在文化产业政策研究、理论研究、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对文化产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和服务作用,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高端智库或研发机构,根据其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5.文化协同创新平台。对文创实验区内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搭建的,具有重大影响力、贡献力的国际性、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文化创意产业联盟、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平台等,根据具体成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6.其他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文创实验区内的园区、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人才培养等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平台服务创新,引导鼓励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文创实验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根据其具体效益和影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四、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1. 引导资金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 引导资金申报单位或项目同一年度已获得朝阳区其他产业扶持资金资助;

3. 引导资金申报单位或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 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京政办发〔2018〕35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京政办发〔2016〕23号)和《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6年版)》(朝政办发〔2016〕11号)要求的;

5. 申报材料中存在不符合事实的;

6. 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企业或项目。

五、申报材料及制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请详见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从“通知公告”栏《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附件2中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

(二)申报要求

请申报企业通过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

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排列,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色空白页隔开,并在空白页上注明材料类别,按A4 规格胶订,一式一份,封面及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文创实验区管委会。(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 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1 号楼306 室)

六、其它事项

1. 申报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3月29日,逾期不受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从“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

2. 补充说明:

(1)在文创实验区核心区之外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请申请朝阳区文创办相关政策支持,请关注朝阳区文创办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2)中小型文化企业,也可以另行申请2019年度朝阳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请关注朝阳区发改委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文化企业,请申请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相关政策支持,请关注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4)申请上市融资奖励的文化企业,请关注朝阳区发改委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3. 项目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4.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朝阳区促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文化产业政策的规定执行。

5. 与文创实验区信用促进会战略合作的信用评级机构名单、与文创实验区战略合作的担保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4。

6. 本公告解释权归文创实验区管委会所有。

7. 文创实验区管委会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为企业提供申请策划和报告撰写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各申报单位注意。



咨询电话:87771210  677311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报送地址: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通惠国际传媒广场)1号楼306室


新闻动态